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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 请问一道会计分录题是否正确

题目: 某公司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为30000,增值税为5100,a公司开来一张商业汇票期限为3个月。
1、收到票据时: 借:应收票据 —— a公司 35100
贷:主应业务收入 30000
应交税金—— 应增值税(销像税)5100

2、如果用该票据来抵消前欠款:借:应收票据 ——a公司 35100 贷:应收账款 35100
3、如果该票据为计息到期收回时: 借:银行存款 35977.5
贷:应收账款 35100
财务费用 877.5

(我想问一下明系科目是否正确,还有最后一步是否正确)

解答:

太有问题了:
“2、如果用该票据来抵消前欠款:借:应收票据 ——a公司 35100 贷: 应收账款35100”
这是说以该票据抵消还是a公司的相同金额的以前欠款?如果是的话,还应再做一笔本次销售又没有票据的分录:借:应收账款——a,贷:应收票据——a。而且你这笔分录的贷方加上明细账的话应为“应收账款——a”。可是这种抵消又有什么必要?
但如果不是的话,第一,收a公司的票怎能抵别公司的应收款?第二,结合1、2、两笔分录,岂不是记了两次“应收票据——a”?

“3、如果该票据为计息到期收回时: 借:银行存款 35977.5
贷:应收账款 35100
财务费用 877.5”
从这笔分录来看,倒是验证了我上面的第一种说法,即做一笔本次销售又没有票据的分录:借:应收账款——a,贷:应收票据——a后,这笔分录是正确的,只是“应收账款”仍然应列明细为a。

综上所述,1,如果是以a公司的本次票据抵消a公司的前欠货款,它差一笔分录,即:“借:应收账款——a,贷:应收票据——a”。但这样做实在是给自己找麻烦,有什么必要?2,如果是以a公司的票据抵别公司的应收账款,那就根本错了。
之所以让我们无法判断,就是因为“应收账款”没有明细的缘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