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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 学校是否有责任(非常紧急)

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员工。一天上午的课间,有2名学生由于误会打起了架。班主任发现后及时制止了。但A同学用木凳把B同学的鼻子和嘴唇之间打出了血。班主任急忙带B同学去医院包扎。结果缝了4针。然后通知双方家长来学校协商调解。但调节未果。请问作为学校方,在此事件中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
解答:

你好!
从200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令------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颁布以来,各地各校都把学生在校安全问题放在了学校管理工作之首,重视的层度可见。就你的案例,可以对照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细则,认定责任的人和所承担的责任轻重。